En 13758-2:2003+ a1:2006 -紫外線防護服
En 13758標準規(guī)定了為使穿著者免受太陽紫外線(UV)輻射而設計的服裝的標記要求。標準規(guī)定了一種測定標準調理服裝織物的紅斑加權紫外(UV)輻射透射率的方法,以評估其太陽紫外線防護性能。這種方法不適用于在遠處提供保護的織物,如雨傘、遮蔭結構或人造光源。
EN 13758-1:2002紡織品太陽紫外線防護性能服裝面料測試方法
EN 13758-2-2003 紡織品.太陽紫外線防護性能.第2部分:服裝的分類和標記
UPF 范圍* | 保護 | % 紫外線阻擋 | 標簽級別 |
15 - 24 | 好的 | 93,3 - 95,8 % | 15,20 |
25 - 39 | 很好 | 96 - 97,4 % | 25,30,35 |
40 - 50+ | 出色的 | 97,5 - 98+ % | 40,45,50,50+ |
根據(jù)EN13758-2標記的服裝可以保護UVA + UVB免受有害紫外線的傷害,長時間暴露在陽光下會造成皮膚損傷,穿上按本標準設計的防護服可減少紫外線照射所造成的危險。雖然這種衣服可以防止紫外線輻射,但穿這種衣服并不能保證在所有條件下都能得到保護。
請注意,只有該服裝覆蓋的區(qū)域是受保護的,該服裝提供的保護可能會減少使用,如果拉伸,或潮濕。紫外線防護服應根據(jù)每件衣服內的說明進行護理。
防護等級取決于不同的因素,例如織物重量和厚度,以及服裝設計。如果服裝面料被拉伸,或者如果服裝弄濕或磨損,保護可能會降低。務必確保正確合上防護服,并注意只有被防護服覆蓋的區(qū)域才會受到保護。
En 13758標準的第一部分 (EN 13758-1) 涉及紡織材料測試方法(例如分光光度測量)的所有細節(jié),第二部分 (EN 13758-2) 涵蓋服裝紡織品的分類和標記。聲稱符合此標準的紫外線防護布必須滿足所有嚴格的測試、分類和標記說明,包括紫外線防護系數(shù) (UPF) 大于 40 (UPF 40+),平均 UVA 透射率低于 5%,以及標準第 2 部分規(guī)定的設計要求。標有EN 13758-2標準編號和UPF為40+的象形圖,如果符合標準,則應附在服裝上。
紫外線防護服CE認證:
自2019年4月21日起,包括帽子、手套和泳裝在內的任何聲稱可以保護穿著者皮膚免受陽光照射的服裝都需要作為個人防護裝備(PPE)獲得CE標志。
這可能會讓零售商和消費者感到驚訝,無疑會給這些商品的供應商帶來額外的負擔,他們現(xiàn)在必須確保在2019年4月21日截止日期之前,具有UPF聲明價值的商品也必須貼上ce標志。
要貼上CE標志,生產(chǎn)商必須遵循PPE規(guī)定的程序,并建立一個包含所有相關數(shù)據(jù)的技術文件,并將該文件保存10年。與第二類和第三類物品不同,不要求認證機構參與這些物品的認證,因為它們已被歸類為第一類。
防護服PPE指令:
根據(jù)歐盟個人防護設備條例2016/425,紫外線防護服被視為第1類個人防護設備(PPE)。
這要求制造商或歐盟經(jīng)銷商應準備一份技術文件,該文件應至少包含附件一要求的以下信息:
1.風險評估
該文件應包含產(chǎn)品名稱和提供的保護。制造商或歐盟經(jīng)銷商應該已經(jīng)對個人防護設備要保護的風險進行了評估,包括設計評估。建議采用EN 13758-2的要求。
2.測試
尚未采用統(tǒng)一標準——但建議對服裝采用公認標準BS EN 13758-2,對帽子采用BS 8466。可以使用其他合適的國際標準來監(jiān)控一致性,例如,AS/NZS 4399、AATCC 183。
技術文件應包含為驗證個人防護設備是否符合適用要求而進行的測試的相關報告。
該織物或服裝應具有至少UPF 40的最低要求。
3.產(chǎn)品壽命/性能評估
應該對服裝在整個生命周期中的防護性能進行評估。
這可能包括在預期次數(shù)的洗滌循環(huán)后評估紫外線防護,以確保服裝仍然提供聲稱的防護。
描述在生產(chǎn)個人防護設備的過程中,制造商為確保生產(chǎn)的個人防護設備符合設計規(guī)范,以監(jiān)控防護的持續(xù)性而采用的方法。這可能包括對織物的測試程序。
4.貼標簽于
制造商應在每個項目上貼上以下信息。
CE標志
要求CE標志提供在永久縫入的標簽上。
商通檢測提供個人防護產(chǎn)品PPE測試以及各國產(chǎn)品認證服務,相關產(chǎn)品測試認證可咨詢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