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完成的機械和裝配指令的要求

 點擊:215     |      2019-06-12
部分完成的機械和裝配指令的要求
制造機器部件或機械不完整(例如:沒有控制)的制造商必須意識到,他們的設備不得帶有CE標記,并且必須遵循單獨的符合要求的路徑。第2006/42/EC號機械指令。
 
這是一個重要的區(qū)別,因為在我看來,向歐盟發(fā)送一臺部分完成的機器相對于一臺充分運作的“機器”要復雜得多(更多的文件),因為這是MD 2006/42/EC遵守程序的一部分。
 
對于已完成的機械,除非你的設備在附件四之下,否則這一過程是非常簡單的。見第12條-
附件IV 
 
 
這是通常的‘自認證過程:制造商通常在合格的第三方測試實驗室的幫助下將設備評估到附件一,使用適用的統(tǒng)一EN標準進行評估和測試,整合技術解決方案,在設備和…上添加CE標記“你走吧”
 
對于部分完工的機器來說,這個過程要復雜得多。見第13條-
 第13條
 
 
本文將不詳細說明向歐盟派遣部分完工的機器的每一個細微之處,但我想強調(diào)以下三點:
1.在設備上不允許CE標記,直到集成商完成該機器并使其完全符合要求。
2.必須準備一份公司成立聲明,而不是一份符合規(guī)定的聲明。除了標題之外,最顯著的區(qū)別是,在DOI上,制造商必須列出每一個被遵守的附件一EHSR。這不是在醫(yī)生身上完成的。
3.必須編寫裝配說明。這是一個無傷大雅的名詞,他們真正想要的,因為他們的意思是“裝配指示”包括任何附件一EHSR的確定是適用的,但不遵守,因為設備是不完整的。換句話說:制造商必須對集成商說:“嘿,我們在這里看到了這種風險,當您完成構建時,您必須解決它。”

見“第2006/42/EC號機械指令實施指南”,第2.1版,第390節(jié),第3段:
 
 應用指南
 
你是在為歐盟投標、建造機器或部分完工的機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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